Terms & Conditions
條款與細則
報名及付款方法
報名請先付團費總額之50%作為訂金,訂位確定後,餘款必須於出發前60天全數繳付。所交之訂金以作保留訂位之用,逾期未繳清費用者,「至高旅會-至活旅遊」將會把訂位取消,而已繳之訂金則不獲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訂位。而報名時間離出發日期不足14天,全部費用必須於報名確定後全費付清。
取消行程費用
客人如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訂位或退團,「至活旅遊-至高旅會」均會按以下方式扣除款項。客人須以書面通知處理,如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將不被接納。如取消已被接納,將按照以下計算方式扣除費用:
出發前通知日期:70天或以上 / 扣除費用:全額訂金
出發前通知日期:69-50天 / 扣除費用:70%之全額費用
出發前通知日期:49-30天 / 扣除費用:80%之全額費用
出發前通知日期:29-15天 / 扣除費用:90%之全額費用
出發前通知日期:14-0天 / 扣除費用:全額費用
*「出發前通知日期」是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責任條款詳情
「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僅代理航空公司、酒店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凡參加本行程之客人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或政府更改條例而引致損失額外費用時,一概與「至活旅遊」及其代理人等絕無關涉。
於特殊情況之下,「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及其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客人不得異議。若於此團出發前因上述理由更改任何項目而引致經營成本增加,客人可選擇接受調整價錢或於7個工作日內取回所付之全部款項。但若更改項目引致經營成本減少,「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則於7個工作天內退還差額。如旅行團出發後因上述理由更改項目而引致經營成本增加,「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有權徵收額外費用。但若更改項目後引致經營成本減低,則於旅行團返港後一個月內退還差額。
所有酒店根據行程安排,但「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如遇展覽會、滑雪期間或特殊情況下,將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等級或更高級別之酒店代替。行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客人選擇自備機票之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單位編排為準。客人選擇自備機票,不論機位確定與否,客人不得藉詞異議或退團。旅程完畢後延期逗留之費用及責任(包括保險索償),均須由客人自負。
行程中所安排之餐廳/船票/酒店或觀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客人選擇自備機票參加旅行團,一切有關於自備機票的任何事宜都由客人自行承擔,建議客人必須在付款發出自費機票前先與「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確認旅行團,否則一切後果由客人自行負責。
客人選擇自備機票參加旅行團,須自行乘指定航機飛抵香港或原居地。客人如選擇完團後停留於當地,「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可代為安排附加機票、車票及酒店等服務。如客人選擇自行安排,一切後果由客人自行負責。
行程內所列費用乃根據當時價目及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保留於出發前調整各項費用之權利。
於出發前,各客人須預先自辦妥簽證。沿途於任何國家,如客人因個人理由而被拒入境,客人必須承擔此責任及須承擔由此問題而引致同團客人之損失。「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毋須為此負任何責任,而客人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等費用全部由該客人負責,而放棄之餘下行程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即使客人持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遇入境時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因任何原因而遭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入境,一概與「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無關,所有費用不得退回或轉讓,客人須自行繳付期間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客人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嚴禁攜帶違禁品,違例者須自行負責。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客人選擇之自備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客人如因私人理由未能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航空公司有權向客人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客人另購機票。因客人選擇自備機票,一切後果由客人自行負責。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私隱條例,所有客人資料絕對不能提供給第三者,敬請留意。
「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代客人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景點或娛樂項目,均非由「至活旅遊」擁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代客人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務機構單位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簽發。客人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追討或賠償,「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只能盡力協助,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對於非「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至活旅遊」也一概不負責。客人當根據有關服務機構單位之有關規則條款,進行追討交涉。客人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如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一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除經「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客人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團,「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格,而毋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士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士自行承擔。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唯客人參加此等活動時,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地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後果。當客人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客人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之責任自負(包括保險索償),一切後果與「至高旅會 - 至活旅遊」或其委託機構無關;並不退回任何款項。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203號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客人退款時可以收取該指引列明的手續費及退票(如適用);詳情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站(www.tichk.org)。注意事項
建議客人購買旅遊保險及細閱並認清承保範圍。
如遇到任何旅行社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或航班延誤,導致客人需提出保險索償,懇請客人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同時若需要本公司提供有關保險證明信或經由本公司向航空公司索取「航班延誤證明信」,其行政收費為每封港幣150元。
香港旅遊業議會(TIC)建議旅客出發前購買旅遊綜合保險,如客人沒有購買任何旅遊保險,當遇到旅行社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或損失(如交通延誤、天災、戰爭、政治動盪、天氣惡劣、颱風、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工業行動影響、罷工、證件或財物遺失;甚至於行程上所包括或自費之各項活動等),客人需自行承擔有關風險。為使客人之安全及利益著想,本公司要求所有客人,於出發前必須購買旅遊保險,亦建議客人細閱保單內之保障範圍及有關條款(尤其旅遊保險之各種不保事項),以確保意外發生時得到充足保障。若客人已自行購買旅遊保險,懇請客人將旅遊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編號等資料提供給本公司以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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